解读红木新国标,树种由33种减少为2
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,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GB/T-《红木》(以下简称《红木》新国标)将代替原《红木》国家标准(标准号为GB/T-),新标准于年7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实施。 国投红交所通过对比,《红木》新国标中主要有以下3个变化: 1 树种的减少 树种的减少是此次《红木》新国标中最大的调整,在《红木》新国标中,删减了4中红木树种,由原有的33种修改为29种。花梨木类中的越柬紫檀、鸟足紫檀作为大果紫檀的异名被删除,黑酸枝木类中的黑黄檀作为刀状黑黄檀的异名被删除,以及乌木类中的蓬塞乌木被删除。此外,乌木类的毛药乌木调至条纹乌木类,鸡翅木类中的铁刀木属改为决明属。 2 新增树种管制信息 在《红木》新国标中,红木类别一览表中,除树种名称、商品名、主要产地外,还增加了管制或保护信息,对各树种列入CITES公约附录管制及国家植物名录二级保护情况进行说明。在29个树种中,共有17个树种被列入CITES公约附录管制,除巴西黑黄檀被列入CITES公约附录一管制,其余16种均被列入CITES公约附录二管制。3个树种被列入国家植物名录二级保护。降香黄檀、刀状黑黄檀更是被“双重保护”。 说明: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简称华盛顿公约或CITES公约,年6月21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签,年中国正式加入公约并接受公约管制。截止至年,全球有个缔约方。附录I、II修订自年1月2日起生效执行。 受CITES控制的物种的所有进口、出口和海上引进必须经其许可证制度的审定。CITES公约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,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,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。 CITES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,可归类成三项附录: 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,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; 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,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,若仍面临贸易压力,族群量继续降低,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。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,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。 3 红木树种判定仍确定为红木类别 关于红木判定,在《红木》新国标中规定“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,判定为红木,并确定红木类别”,因此,新国标中仍未能精准鉴定到树种。红木树种的鉴定仍将是红木行业面临的一大难题。 另外,将原有的“测定方法”修改为“试验方法”,并删除了“管孔测定”方法,增加了“木材构造特征”、“气味”、“气干密度”的试验方法,丰富了检测的方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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